bte365网址行政职权公开目录
来源:政法处 日期:2015-07-09 16:17:00
bte365网址行政职权公开目录 |
|||||||||||||||||
|
一、行政许可类(3项)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办理 |
实施依据 |
公开 |
公开 |
公开 |
收费依据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流程图 |
||||||||
|
1 |
涉外统计调查 |
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 |
20个 工作 日 |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八、十条、《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
网络 |
社会 |
长期 |
免费 |
政策 法规处 |
行政许可1号 |
|||||||
|
涉外统计调查活动的审批 |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九、十条、《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
行政许可2号 |
|||||||||||||||
|
2 |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或备案 |
审批15个工作日,备案5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二条、《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九条 |
网络 |
社会 |
长期 |
免费 |
政策 法规处 |
行政许可3号 |
||||||||
|
3 |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
20个工作日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39页 |
网络 |
社会 |
长期 |
免费 |
干部培训中心 |
行政许可4号 |
||||||||
|
|
二、行政处罚类(42)项 |
|
|||||||||||||||
|
|
序号 |
可予以处罚的 |
处罚种类 |
依据 |
流程图 |
||||||||||||
|
|
1 |
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拒绝提供统计资料的 |
责令改正、警告、通报、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
|
||||||||||||
|
|
2 |
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
责令改正、警告、通报、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
统计行政处罚流程图 |
||||||||||||
|
|
3 |
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 |
责令改正、警告、通报、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
统计行政处罚流程图 |
||||||||||||
|
|
4 |
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的 |
责令改正、警告、通报、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
统计行政处罚流程图 |
||||||||||||
|
|
5 |
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
责令改正、警告、通报、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
统计行政处罚流程图 |
||||||||||||
|
|
6 |
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
责令改正、警告、通报、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
统计行政处罚流程图 |
||||||||||||
|
|
7 |
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
责令改正、警告、通报、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
统计行政处罚流程图 |
||||||||||||
|
|
8 |
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
责令改正、警告、通报、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
统计行政处罚流程图 |
||||||||||||
|
|
序号 |
可予以处罚的 |
处罚种类 |
依据 |
流程图 |
||||||||||||
|
|
9 |
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
责令改正、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
统计行政处罚流程图 |
||||||||||||
|
|
10 |
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 |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 |
统计行政处罚流程图 |
||||||||||||
|
|
11 |
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 |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 |
统计行政处罚流程图 |
||||||||||||
|
|
12 |
任何单位违反《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拒不改正的 |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通报、罚款 |
《统计从业资格认 |
统计行政处罚流程图 |
||||||||||||
|
|
13 |
未通过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涉外调查的 |
责令改正、罚款 |
《涉外调查管理办 |
统计行政处罚流程图 |
||||||||||||
|
|
14 |
未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进行涉外调查的 |
责令改正、罚款 |
《涉外调查管理办 |
统计行政处罚流程图 |
||||||||||||
|
|
15 |
伪造、冒用、转让涉外调查许可证、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批准文件的 |
责令改正、罚款 |
《涉外调查管理办 |
统计行政处罚流程图 |
||||||||||||
|
|
16 |
使用已超过有效期的涉外调查许可证从事涉外调查的 |
责令改正、罚款 |
《涉外调查管理办 |
统计行政处罚流程图 |
||||||||||||
|
|
17 |
超出许可范围从事涉 |
责令改正、罚款 |
《涉外调查管理办 |
统计行政处罚流程图 |
||||||||||||
|
|
序号 |
可予以处罚的 |
处罚种类 |
依据 |
流程图 |
||||||||||||
|
|
18 |
涉外调查机构和有关人员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涉外社会调查的 |
责令改正、罚款 |
《涉外调查管理办 |
统计行政处罚流程图 |
||||||||||||
|
|
19 |
涉外调查机构和有关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已批准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的 |
责令改正、罚款 |
《涉外调查管理办 |
统计行政处罚流程图 |
||||||||||||
|
|
20 |
涉外调查机构和有关人员泄露调查对象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
责令改正、罚款 |
《涉外调查管理办 |
统计行政处罚流程图 |
||||||||||||
|
|
21 |
涉外调查机构和有关人员强迫调查对象接受调查的 |
责令改正、罚款 |
《涉外调查管理办 |
统计行政处罚流程图 |
||||||||||||
|
|
22 |
涉外调查机构和有关人员冒用其他机构名义进行涉外调查的 |
责令改正、罚款 |
《涉外调查管理办 |
统计行政处罚流程图 |
||||||||||||
|
|
23 |
涉外调查机构和有关人员未建立涉外调查业务档案的 |
责令改正、罚款 |
《涉外调查管理办 |
统计行政处罚流程图 |
||||||||||||
|
|
24 |
涉外调查机构和有关人员拒绝接受管理机关检查的 |
责令改正、罚款 |
《涉外调查管理办 |
统计行政处罚流程图 |
||||||||||||
|
|
25 |
涉外调查机构和有关人员在接受管理机关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和有关材料、提供虚假情况和材料的 |
责令改正、罚款 |
《涉外调查管理办 |
统计行政处罚流程图 |
||||||||||||
|
|
26 |
|
责令改正、罚款 |
《涉外调查管理办 |
统计行政处罚流程图 |
||||||||||||
|
|
序号 |
可予以处罚的 |
处罚种类 |
依据 |
流程图 |
||||||||||||
|
|
27 |
涉外调查机构对涉外调查机构的名称、登记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住所等发生变更,未依法申请变更涉外调查许可证的 |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
《涉外调查管理办 |
统计行政处罚流程图 |
||||||||||||
|
|
28 |
涉外调查机构终止涉外调查业务,或者涉外调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向原颁发机关缴回涉外调查许可证的 |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
《涉外调查管理办 |
统计行政处罚流程图 |
||||||||||||
|
|
29 |
企业事业组织或个体经营户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 |
警告、罚款 |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 |
统计行政处罚流程图 |
||||||||||||
|
|
30 |
企业事业组织或个体经营户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 |
警告、罚款 |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 |
统计行政处罚流程图 |
||||||||||||
|
|
31 |
企业事业组织或个体经营户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
警告、罚款 |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 |
统计行政处罚流程图 |
||||||||||||
|
|
32 |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或农业生产经营户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
警告、罚款 |
《全国农业查条例》第三十九条 |
统计行政处罚流程图 |
||||||||||||
|
|
33 |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或农业生产经营户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的 |
警告、罚款 |
《全国农业查条例》第三十九条 |
统计行政处罚流程图 |
||||||||||||
|
|
34 |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或农业生产经营户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
警告、罚款 |
《全国农业查条例》第三十九条 |
统计行政处罚流程图 |
||||||||||||
|
|
序号 |
可予以处罚的 |
处罚种类 |
依据 |
流程图 |
||||||||||||
|
|
35 |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或农业生产经营户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 |
警告、罚款 |
《全国农业查条例》第三十九条 |
统计行政处罚流程图 |
||||||||||||
|
|
36 |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或农业生产经营户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 |
警告、罚款 |
《全国农业查条例》第三十九条 |
统计行政处罚流程图 |
||||||||||||
|
|
37 |
单位或个体经营户迟报、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污染源普查数据的 |
警告、罚款 |
《全国污染源普查 |
统计行政处罚流程图 |
||||||||||||
|
|
38 |
单位或个体经营户推诿、拒绝或者阻挠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
警告、罚款 |
《全国污染源普 |
统计行政处罚流程图 |
||||||||||||
|
|
39 |
单位或个体经营户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的 |
警告、罚款 |
《全国污染源普查 |
统计行政处罚流程图 |
||||||||||||
|
|
40 |
任何单位在非经营活动中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 |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
《统计调查证管理 |
统计行政处罚流程图 |
||||||||||||
|
|
41 |
任何单位在经营活动中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 |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
《统计调查证管理 |
统计行政处罚流程图 |
||||||||||||
|
|
42 |
单位有关责任人员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 |
警告、罚款 |
《统计调查证管理 |
统计行政处罚流程图 |
||||||||||||
|
|
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85项) |
||||||||||||||||
|
|
序号 |
违法违纪行为 |
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式 |
依据 |
流程图 |
||||||||||||
|
|
1 |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
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七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2 |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
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七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3 |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 |
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七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4 |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 |
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七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5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 |
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八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6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的 |
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八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序号 |
违法违纪行为 |
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式 |
依据 |
流程图 |
||||||||||||
|
|
7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
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八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8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 |
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八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9 |
|
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八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10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九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11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九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序号 |
违法违纪行为 |
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式 |
依据 |
流程图 |
||||||||||||
|
|
12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统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九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13 |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14 |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15 |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16 |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序号 |
违法违纪行为 |
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式 |
依据 |
流程图 |
||||||||||||
|
|
17 |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18 |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19 |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20 |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个人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活动中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或者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四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21 |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自行修改人口普查资料、编造虚假人口普查数据的 |
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全国人口查条例》第三十四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22 |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 |
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全国人口查条例》第三十四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序号 |
违法违纪行为 |
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式 |
依据 |
流程图 |
||||||||||||
|
|
23 |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人口普查资料的 |
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全国人口查条例》第三十四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24 |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违法公布人口普查资料的 |
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全国人口查条例》第三十四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25 |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
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全国人口查条例》第三十四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26 |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人口普查违法行为失察的 |
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全国人口查条例》第三十四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27 |
普查机构在组织实施人口普查活动中不执行普查方案的 |
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全国人口查条例》第三十五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序号 |
违法违纪行为 |
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式 |
依据 |
流程图 |
||||||||||||
|
|
28 |
普查机构在组织实施人口普查活动中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 |
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统计
|
《全国人口查条例》第三十五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29 |
普查机构在组织实施人口普查活动中要求人口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人口普查资料的 |
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全国人口查条例》第三十五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30 |
普查机构在组织实施人口普查活动中未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报送人口普查资料的 |
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全国人口查条例》第三十五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31 |
普查机构在组织实施人口普查活动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人口普查资料毁损、灭失的 |
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全国人口查条例》第三十五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32 |
普查机构在组织实施人口普查活动中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 |
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全国人口查条例》第三十五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序号 |
违法违纪行为 |
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式 |
依据 |
流程图 |
||||||||||||
|
|
33 |
普查人员不执行普查方案的 |
责令其停止执行人口普查任务,予以通报,依法给予处分
|
《全国人口查条例》第三十五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34 |
普查人员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 |
责令其停止执行人口普查任务,予以通报,依法给予处分
|
《全国人口查条例》第三十五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35 |
普查人员要求人口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人口普查资料的 |
责令其停止执行人口普查任务,予以通报,依法给予处分
|
《全国人口查条例》第三十五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36 |
普查人员未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报送人口普查资料的 |
责令其停止执行人口普查任务,予以通报,依法给予处分
|
《全国人口查条例》第三十五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37 |
普查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人口普查资料毁损、灭失的 |
责令其停止执行人口普查任务,予以通报,依法给予处分 |
《全国人口查条例》第三十五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38 |
普查人员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能够识别或 |
责令其停止执行人口普查任务,予以 |
《全国人口查条例》第三十五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39 |
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
《全国人口查条例》第三十六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40 |
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农业普查资,强令、授意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对拒绝、抵制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打击报复的 |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给予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全国农业查条例》第三十七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序号 |
违法违纪行为 |
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式 |
依据 |
流程图 |
||||||||||||
|
|
41 |
普查人员不执行普查方案,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普查资料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可以给予通报批评
|
《全国农业查条例》第三十八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42 |
农业普查对象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
《全国农业查条例》第三十九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43 |
农业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
《全国农业查条例》第三十九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44 |
农业普查对象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
《全国农业查条例》第三十九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序号 |
违法违纪行为 |
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式 |
依据 |
流程图 |
||||||||||||
|
|
45 |
农业普查对象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
《全国农业查条例》第三十九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46 |
农业普查对象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
《全国农业查条例》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47 |
普查人员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的 |
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给予通报批评 |
《全国农业查条例》第四十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48 |
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
|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 |
《全国经济查条例》第三十五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49 |
经济普查人员参与篡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
《全国经济查条例》第三十五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序号 |
违法违纪行为 |
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式 |
依据 |
流程图 |
||||||||||||
|
|
50 |
经济普查对象拒绝或者妨碍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
《全国经济查条例》第三十六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51 |
经济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
《全国经济查条例》第三十六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52 |
经济普查对象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
《全国经济查条例》第三十六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53 |
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
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三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54 |
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强令、授意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或者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
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三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序号 |
违法违纪行为 |
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式 |
依据 |
流程图 |
||||||||||||
|
|
55 |
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
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三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56 |
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
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三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57 |
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 |
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四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58 |
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强令、授意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
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五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59 |
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
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五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60 |
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调查核实,造成不良后果的 |
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六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序号 |
违法违纪行为 |
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式 |
依据 |
流程图 |
||||||||||||
|
|
61 |
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故意拖延或者拒报统计资料的 |
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六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62 |
统计调查对象中的单位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
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七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63 |
统计调查对象中的单位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
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七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64 |
统计调查对象中的单位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
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七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65 |
统计调查对象中的单位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的 |
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七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66 |
违反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公布统计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
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八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序号 |
违法违纪行为 |
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式 |
依据 |
流程图 |
||||||||||||
|
|
67 |
泄露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
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九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68 |
未经本人同意,泄露统计调查对象个人、家庭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
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九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69 |
泄露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商业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 |
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九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70 |
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 |
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十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71 |
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五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72 |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统计从业资格的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授予统计从业资格,并给予批评教育。 |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七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序号 |
违法违纪行为 |
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式 |
依据 |
流程图 |
||||||||||||
|
|
73 |
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涂改、转让、出租、出借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八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74 |
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向负责监督检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情况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八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75 |
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八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76 |
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 |
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
《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77 |
持证人员将统计调查证转借他人使用的 |
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
《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序号 |
违法违纪行为 |
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式 |
依据 |
流程图 |
||||||||||||
|
|
78 |
持证人员利用统计调查证从事与政府统计调查无关的活动的 |
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以收缴统计调查证。情节较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解除聘用合同,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79 |
持证人员泄露调查对象统计调查资料的 |
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以收缴统计调查证。情节较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解除聘用合同,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80 |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接受统计执法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的 |
由统计执法检查机关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提请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八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81 |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执法检查的 |
由统计执法检查机关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提请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八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序号 |
违法违纪行为 |
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式 |
依据 |
流程图 |
||||||||||||
|
|
82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按期据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
由统计执法检查机关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提请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八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83 |
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及其他责任人员不接受或不按规定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造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统计数据失实的 |
由统计执法检查机关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提请主管单位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83 |
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及其他责任人员对抵制、揭发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
由统计执法检查机关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提请主管单位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
|
85 |
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及其他责任人员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的 |
由统计执法检查机关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提请主管单位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流程图 |
||||||||||||
相关新闻:
网站链接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晏路43号 邮编:810008
电话:(0971)6302916 传真:6306972
电子信箱:qhsgcgl@qh.stats.cn
青ICP备140001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