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来源:政法处 日期:2016-04-29 14:40:00
关于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青统办[2016]48号
各市(州)统计局,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省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安排部署,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载体,发挥传统法治文艺作品和适应新媒体形式的法治文化作品在法治宣传中的积极推动作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艺术性、鲜活性,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征集评比活动。根据《通知》要求,省统计局决定在全省统计系统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征集活动,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创作高质量的法治文艺剧本、书法、漫画、动画、微电影,推出一批具有特色的法治文化产品,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为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和文化氛围。
二、征集时间
2016年5月1日--2016年10月31日。
三、作品形式及要求
(一)作品形式:法治文艺剧本(小品、相声、舞蹈和广场舞、音乐、歌曲、青海花儿等)和法治漫画、绘画、动画、微电影、摄影、书法作品等。
(二)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具有丰富的法治内涵,准确介绍法律知识,体现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
2.作品除了在格式化片头可出现作者署名外,主体内容不能出现商业性广告元素或任何外部网址链接。
3.漫画类作品可以为单幅作品或多幅作品,漫画由作者翻拍或扫描后上传,格式为jpg,图片短边应大于300像素以上。
4.绘画作品可以为国画、油画、水彩画、水粉画等,色彩不限;绘画作品尺幅最小不小于8开,最大不超过全开。
5.动画类作品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微电影类作品片长限定在30分钟以内。制作尺寸要求最低为720X576(标清作品);上传视频格式为mpg、avi、mp4等,应当注意文字等重要内容的安全规范;必须具有完整的故事情节,由真人或动物演出的视频作品;
6.摄影作要求构图严谨,画面清晰,角度新颖,富有感染力;单幅、组幅不限,黑白、彩色均可;图片格式为jpg,宽边应大于800像素以上。
7.书法作品为毛笔书法、篆刻;书法作品限定不超过8尺宣纸,横竖幅均可。中堂、对联、扇面、册页等形式不限,书体可多样化。篆刻作品不少于6至8方,印稿贴在三尺宣纸上,自行设计印屏;草书、篆书和篆刻须另附释文。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征集活动,是推动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要把这项活动作为巩固“全省法治文化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方式。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统计系统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的深入持久开展。
2.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各地要把此次活动作为本单位“六五”普法以来成果的展示,加强宣传发动,并以此为契机,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相关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活动,力争推出一批艺术表现力强的高水准法治文化作品。
五、激励措施
1.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邀请相关专家对征集到的作品进行评审,分类各设置一、二、三等奖,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1000元至5000元奖励。获奖作品将在《青海普法》期刊、“青海法治网”、“青海普法”微信公众号等适时进行刊载,对优秀作品向全国有关活动进行推荐。
2.省统计局对市州统计局组织创作投稿及采用情况纳入“七五”普法法治宣传教育考核内容。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法治文化作品的征集工作。所有作品请另行注明作品题目、作品释文、作者姓名、单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绘画、书法作品不要求装裱、装框。并于10月20日前将征集作品报送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车延琴
联系电话:0971—6303721 80054(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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