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统办[2015]70号
各市、州统计局,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推进统计系统依法行政,加快统计法治建设,制订了《bte365网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统计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3日
bte365网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统计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推进统计系统依法治省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省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加快建成与经济发展新常态相适应的现代化服务型统计为目标,依法履行政府统计职能,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充分发挥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到2020年,全面完成统计法律制度基础建设;在统计系统逐步形成守法诚信、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严明、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统计行政执法体制,统计行政权力全部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全省统计改革和发展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形成统计调查依法规范、统计数据真实可信、统计服务规范高效、统计秩序井然的依法治理新格局,为建设法治统计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进统计信息公开。按照“公开为原则,保密为例外”的要求。围绕公众需求,构建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的统计信息服务发布网络,创新数据发布手段,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和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增加民众关心指标数据的发布和解读,为社会公众全面及时了解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提供快捷、方便、优质的统计信息服务。
(二)充分发挥统计咨询职能。及时研判经济形势,针对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当前经济运行中的难点问题,准确、全面、系统、及时地掌握经济运行态势,认真分析、深入研究、科学判断,编写统计信息和分析,开发统计资料,为科学决策提供科学、简捷的统计产品。
(三)着力抓好统计监督职能。根据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好统计的监督职能,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理顺统计工作秩序,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四)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决策机制。完善统计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明确决策范围、权限,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建立统计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监督和责任追究主体、程序和方式,做到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五)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管理。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严格执行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开展与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实施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建设。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推进体现我省统计地方特色的创制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维护统计法治统一。
(六)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整合统计行政执法力量,推进统计综合执法,强化省级执法力度,提高基层执法效能,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统计行政执法体制。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细化执法流程,保障程序公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
(七)深化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健全政府统计信息公开制度,依法规范行政职权,推行统计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统计主要职能、依法开展统计法律依据、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责任主体,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八)深入开展普法教育。确立普法教育在推进依法治统中的基础地位,全面实施普法规划,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守法习惯、善于依法维权。建立健全局党组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集中培训等制度,系统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学法效果。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普法责任,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和“12.4”、“12.8”法制宣传日活动,坚持“四个面向”。面向各级党政领导:重点宣传《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使其不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增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敬畏意识、遵守意识以及维护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面向统计调查对象:普法教育要从单纯释义统计法律条款,过渡到与各专业统计工作实际相结合,在抓好正面普法宣传教育的同时,注重运用反面教材,以案释法,强化统计法的权威性;面向社会公众:广泛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相关知识,使社会公众自觉、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增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面向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教育统计人员要恪守统计职业道德,牢记真实可信的统计数据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依法维护统计工作独立性,严格履行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责,保证统计法切实有效执行,增强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统计工作难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法治统计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局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成立青海省依法治统领导小组,研究解决依法治统中的重大问题。把法治建设纳入统计改革发展总体规划,按照依法治统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要求,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依法推进、建设法治统计的各项任务。
(二)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制度,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加强经费保障,安排和落实专项经费,保证依法行政工作正常开展;及时公开、公布统计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制度,及时公告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办事流程等,及时清理统计行政职权并对外公开,进一步推进依法统计公开透明。
(三)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依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权责统一、有错必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对违法行政、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及对群众反映的意见不回应、不解决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强化工作考核。继续将统计法治建设和依法统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按照《统计行政执法责任书》及依法行政工作目标严格考核,确保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加强对统计普法和统计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推动全省统计系统依法统计工作的深入开展。